關于鋼絲網聚乙烯復合管的相關規定
鋼絲網聚乙烯復合管工程采用具有明顯標志、產品名稱(或名稱符號)、生產廠名稱或商標、數量、規格和品種的管道、管道和連接材料的實施標準;標志應在工廠制造時印刷,而不是在施工現場。包裝上應標明批號、產品名稱、規格和品種、生產廠名稱和生產日期、批號、實施標準號和檢驗符號。
本管道工程采用鋼絲網骨架塑料(聚乙烯)復合管,其材料、規格和技術要求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絲網骨架塑料(聚乙烯)復合管》CJ/T 189。
管道工程用增強鋼絲網聚乙烯復合管的規格產品可作為制造商提供的標準化責任機構編制的企業標準。
管道工程用鋼絲網聚乙烯復合管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的短期靜水壓強度和爆破壓力試驗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短期靜水壓強度試驗:
溫度為20 ~ 23℃,時間為1 h,顱內壓超過2 pn。
2.爆破強度試驗:
溫度為20-23℃。爆炸壓力≥3 pn。
3.直管和管件應在同一批產品中取樣檢驗,其規格、尺寸和外觀質量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不要使用直管或有損壞跡象的管子。對于長期存放的產品,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異常,應進行技術性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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